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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領導硬是不給開同意報考證明?我給你支幾個大招!

      職場高手 時間:2023-02-10 15:43:01 收藏 WORD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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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經常有人來問我,他兩年前考入本縣,現在有個機會搬在眼前,想考到隔壁市去,那邊經濟發展明顯比這邊更好。 

      可是,要考試就需要提交“同意報考證明”,領導拿出五年服務期的規定,說還沒滿五年不能走,堅決不簽字。該怎么辦? 

      的確,對于很多身在基層的年輕公務員來說,“五年最低服務期”,就像是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,把他們栓得死死的,可是卻又拿它無可奈何。 

      搞不定“五年最低服務期”,也就搞不定領導的決定、拿不到那一紙《同意報考證明》,離不開現有工作。 

      別著急,讓我們來逐個分析,各個擊破。 

      01 

      什么是“五年最低服務期”? 

      想要搞定“五年服務期”,就要搞懂它到底是什么。顯然,這玩意并不是你們領導硬造出來的,確實有文件依據。具體有: 

      《公務員法》第十三章第八十六條: 

     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辭去公職:(一)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。 

      中組部2008年發布的《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》第六條: 

     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。 

      注意,以上規定,是針對所有公務員的。并且它的限定范圍是“辭去公職”,而非從體制內的A單位考到B單位。 

      只要不跳出體制,就不存在未滿五年最低服務期的問題。 

      所以,遴選考試不應該受到上述規定的限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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